近日美國「發芽馬鈴薯」的話題持續延燒,根據台美貿易協定新規定,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若在輸台途中出現發芽或輕微腐爛,不再整批退運,但必須在受檢疫監督下直接送往加工廠查驗,且不合格部分必須「整顆丟棄」,不得切除後加工。農業部防檢署於今(20)日說明表示,由於加工用馬鈴薯與鮮食用馬鈴薯進口後流向不同,因此針對加工馬鈴薯另外修訂「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若馬鈴薯輸入後若發現有發霉、發芽情況,都會整顆丟棄處理、不得加工,標準與國內加工用馬鈴薯一致。
在4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的推動下,台灣放寬了美國加工用馬鈴薯的輸入限制,若有帶芽、腐爛或發黴,不再整批退運,引發外界對進口馬鈴薯食用安全的疑慮。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7日表示,加工用馬鈴薯輸入台灣前須符合農業部檢疫條件,包括施用發芽抑制劑、附證明書,抵台後再經邊境與後市場雙重嚴格把關。若檢出腐敗、發芽或龍葵鹼超過200ppm,必須整顆銷毀,不得加工也不能僅切除異常部位後再使用,確保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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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加工用馬鈴薯茄鹼含量須符合不超過200ppm規定,標準與國內供加工用馬鈴薯一致,以維持一致之食安要求。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時,若發現有發芽、腐爛或發霉情形,將通知衛福部食藥署,依照標準作業程序直接送往指定加工廠,貨櫃一到加工廠,有發芽、腐爛或發霉的馬鈴薯都必須整顆棄置銷毀,透過邊境查驗與加工廠監管的雙重管理。
農業部防檢署也於今日表示,過去美國生產馬鈴薯無論鮮食或加工用,進口時都適用「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包括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施用發芽抑制劑、通過產地證明與疫病檢查等,但由於加工用與鮮食用馬鈴薯進口後流向不同,台美雙方基於科學原則經過多次討論後,參考日本做法,今年2月針對加工馬鈴薯另訂「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除維持不得罹染8種病蟲害的規定不變外,另外針對加工馬鈴薯新增要求,美方強化輸出前發芽抑制劑的施用程序,以及輸出檢查須確認無發芽及無土壤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