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計程車司機遭人檢舉「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面臨1200元罰鍰,司機收到罰單後隨即PO上「爆料公社」,因罰單照片明顯有開車頭燈,怒批「睜眼說瞎話」、「跟搶劫有什麼兩樣」引發網友熱議,警方坦承有誤,已主動函請裁決機關撤銷該舉發通知單,並對駕駛人深感抱歉。

計程車司機在「爆料公社」PO文,今年2月28日傍晚6時,在鳥松區本館路被民眾檢舉的「未依規定使用燈光」罰單,但罰單上照片清晰可見車燈有開,卻被依法開罰,怒批「阿Sir,這張單是在考驗我的智商,還是您的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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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司機更指出,自己知道警察很辛苦,但這種「睜眼說瞎話」的檢舉照單全收,真的讓人很心寒,並質疑「如果被檢舉要罰錢,亂檢舉要不要處罰?」若不申訴就得繳1200元,這跟搶劫有什麼兩樣,並向檢舉人喊話「就算我燈小,是有影響到你母親看東西嗎?」

仁武警分局回應,考量各車廠車款大燈位置不一,經主動向該車原廠查證,確認民眾檢舉當下該車依規定開啟大燈。坦承舉發有誤,已主動函請裁決機關撤銷該舉發通知單,造成駕駛人不便深感抱歉,並重申分局持續加強教育訓練及落實辦理交通違規舉發審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