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5)日召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對於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的《2026年各國貿易評估報告》中所提及的「開放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或發黴)仍能整批進口」一事,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台美貿易協定」中關於馬鈴薯的敘述其實很長,「發芽或腐爛」是最後一道,因此這個說法「有點斷章取義」。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日就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的《2026年各國貿易評估報告》中所提及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或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障礙對我國食品安全造成 之衝擊與因應作為進行專題報告。其中關於「動物副產品(供飼料用之牛血及牛脂產品)」與「開放切片馬鈴薯帶芽(或腐爛或發黴)仍能整批進口」也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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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表示,「台美貿易協定」中關於馬鈴薯的敘述其實很長,「發芽或腐爛」是最後一道,因此這個說法「有點斷章取義」。他說明,「台美貿易協定」前段是說,所有加工用馬鈴薯輸入台灣前,都需要符合檢疫證明以及噴灑發芽抑制劑,有一定檢疫標準後才可以出口。進到台灣海關後,如果在運輸過程中發現有部分腐爛或發芽,要經過特殊處置後送到加工場所進行「剔除」,並不是直接加工使用。同時,檢疫證明也要經過我方認可、符合我方標準。「如果整批太嚴重,一樣是整批退回」,文字僅針對「部分發現」時,不會整批退回,而是採取特殊封存後,進入加工處所進行剔除。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杜麗華在報告時也指出,過去台灣只有一套「食用馬鈴薯」的輸入檢疫條件,為因應貿易上的需求,在今(2026)年 2 月 6 號,農業部已公告實施「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的輸入檢疫條件。在條件中,對於 8 種病蟲害的管理強度維持不變,同時也要求美方要強化輸出前「發芽抑制劑」的使用程序。此外,輸出時也要確認沒有發芽跟沒有土壤。美國在檢疫證明方面,也要註明該批馬鈴薯僅供加工使用。輸入時,我國會依照規定進行相關查驗、文件審核及檢疫。

杜麗華表示,農業會將持續依據國際規範跟科學風險評估原則,審慎檢視並滾動式檢討防疫措施,同時與食品安全措施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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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動物飼料使用的牛血跟牛油產品,杜麗華指出,美國目前是 WOAH 所認可的 BSE(狂牛症)風險可忽略的國家,自 2003 年 12 月加拿大引入典型的 BSE 案例以後,已經有 20 多年沒有發生典型 BSE 的案例。雖然在其後有 6 個案例,但都屬於牛隻老化自然機率發生的「非典型 BSE」案例。

針對飼料用牛油的進口,杜麗華表示,依照 WOAH 的國際規範跟我國的規範,它非屬應實施動物檢疫的項目。但進口時,仍要向農業部申報輸入查驗的飼料登記。經查在民國 101 到 104 年期間,我國飼料用的牛油都是由澳大利亞進口,沒有從美國進口的紀錄。關於牛血產品,從美國輸入需要經過防疫檢疫署的審查認證,確保它沒有疫病傳播的風險後,才可以准許輸入。「在目前還沒有完成整個程序以前,美國的牛血產品還是不能輸入;即便將來准許輸入,也不能使用在牛、羊、鹿等反芻動物的飼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