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失言風波延燒,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今(13)日發布聲明,針對黨員、立委李貞秀涉違紀案作出處分,經調查後決議依《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相關規定,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中評會表示,此案係因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由中央委員會移請評議,並由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調查。會中並邀請陳清龍與李貞秀到場說明,釐清相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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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評會認定,李貞秀違紀事實包括:其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黨內和諧;且屬連續性違紀。此外,中評會指出,李貞秀於2026年4月7日會議中,曾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形同將公職職務交易化,嚴重違反政治倫理。
中評會進一步指出,儘管黨團總召陳清龍已就不分區立委的公益性質及應盡義務進行規勸,李貞秀仍堅持以金錢作為辭任前提,已嚴重侵蝕政黨誠信原則,並損害本黨形象與社會信賴。
中評會表示,依據《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此案情節重大,經出席委員提案並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一致同意對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
中評會強調,此案事證明確,相關決議明快且果決,顯示本黨對違紀行為絕不寬貸,以維護政黨清廉與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