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黃姓男子5小時內撥打8次「110」,以身體不適、有糾紛等理由求助,員警到場後卻又改口說不需要幫忙,並且不聽警方勸阻持續撥打110,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黃男已嚴重干擾警力調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5千元。
基隆地方法院裁定文指出,黃男今年2月23日上午8時27分起至下午1時10分,先後撥打8次「110」,分別以身體不適、需警協助及處理糾紛等理由,要求員警到場,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均改稱無須警方協助,警多次口頭勸阻勿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黃男依然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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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黃男移送基隆地方法院處理。法官指出,黃男短期間頻繁任意撥打110,有異於一般社會常情,並有滋擾之意。導致警方浪費大量人力,可能影響實際有緊急事故而有撥打電話報警需求民眾。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警員已明確制止黃男,否則會損及其他民眾的報案權益,不過黃男仍不聽勸,因此考量其教育程度、經濟狀況及犯後態度等因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處罰鍰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