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藥品切記勿在網路轉售!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日公布114年共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裁處金額達237萬5千元。網路違法販售藥品,依法可裁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恐面臨刑事責任,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出國旅遊時,好用的藥品都想買回國跟親友分享,但要注意了!無論國內外,只要是藥品,千萬別在網路上轉售,此舉將觸犯《藥事法》的規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前日公布114年共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其中近三分之一產地來自日本,包括常見的腸胃藥、止痛藥甚至是祛痘膏等皆違法,不少民眾是購入後用不完在網路轉售,因不具藥商身分也未領有許可證,因此觸犯《藥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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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事法規定,藥品並非一般商品,只有具備藥商資格、取得執照並有藥事人員駐店的藥局或場所才能合法販售,一般民眾絕對不能在網路、拍賣平台或社群媒體販售任何藥品,從國外帶回的自用藥品若上網轉賣,在法律上也會被視為「禁藥」,而即使是合法藥局,如果沒有醫師處方箋就擅自販賣處方藥同屬違法行為。

衛生局指出,114年度查獲85件網路違法販售藥品案,裁處金額達237萬5千元,其中以民眾赴日旅遊採購腸胃藥、止痛藥及祛痘膏等,共計25件居多,其次中國產的硫磺軟膏、艾草貼、吸油貼、印度神油,聲稱抗菌、減重、壯陽等療效,共計20件。另有美國產的Q10、維生素D3,及泰國產的壯陽藥、止痛藥等,還有多件台灣的酸痛貼布、感冒藥丸及消炎止痛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