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貪污案、政治獻金背信等案判決書內容今(10)日曝光,其中在量刑部分第306頁第四點,法院就「橘子許芷瑜離境一事作出關鍵認定,指出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相關證人出境之行為。

判決書指出,許芷瑜長期擔任柯文哲隨行秘書,並涉及相關金流與事務處理,其角色在案情中具有一定關聯性。法院綜合相關證人證述、通訊紀錄與資金往來資料,認定許芷瑜並非單純行政人員,而是參與部分核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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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306頁第四點中,法官進一步指出,柯文哲在案件發展過程中,檢廉於其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載被告柯文哲自承係其所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

法院認為,甫於113年8月27日返國之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可見被告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已非單純個人行程安排,而具有規避調查或影響偵查進行之疑慮。

判決內容並強調,相關行為係在案件敏感時點發生,結合其他證據觀察,足以認定並非偶發,而是具有一定目的性與指示性。

整體而言,法院透過證人供述、資金流向與角色分工,認定許芷瑜在案中並非邊緣人物,其出境行為亦與柯文哲的指示存在關聯,成為判決認定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