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4日電)律師游光德涉嫌與台灣銀行行員組成詐欺集團,被起訴求刑13年。桃園地方法院今天證實,游光德3月22日破壞電子手環後失蹤,且手機關機,研判已逃亡,現已發布通緝、沒收保證金。

桃園地檢署調查,游光德涉嫌擔任詐騙集團首腦,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1億1477萬餘元,全案被害者高達179人;桃檢在民國113年10月24日依涉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嫌起訴他,並建議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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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當時指出,游光德曾購買至韓國首爾單程機票,打算以結婚移民方式永久居留韓國,但因檢察官已在提出抗告時實施境管,因此在桃園國際機場將他拘提到案並聲押獲准。

桃園地方法院同年月25日認他無羈押必要,裁定2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後續對他實施科技監控,自今年2月11日起配戴電子手環,且應於每週一至五上午8時至10時間,持監控手機自拍後傳送至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

桃院今天證實,今年3月22日下午5時45分接獲科控中心來電通知,游光德於4時許觸發手環拆卸警報,且聯絡無著,監控手環雖於系統重置後恢復正常訊號發報,但游光德仍屬失聯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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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院指出,法官除嘗試聯繫游光德及其辯護人外,也陸續製發拘票拘提,並通知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助注意游光德出境出海狀況,復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註銷游光德護照,避免他逃亡出境。

桃院表示,在3月23日上午10時30分,接獲科控中心通知確認游光德手環斷訊、監控手機關機,研判他已逃亡。

桃院表示,因截至3月24日尚未尋獲,經依法踐行通知具保人程序、裁定沒收保證金後,於3月25日對游光德發布通緝,再於3月26日職權告發游光德涉犯刑法棄保潛逃罪。(編輯:陳仁華)115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