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3)日澄清,針對外界質疑美國公布藥品232關稅行政命令,未將台灣列為優惠待遇國家,與行政院昨稱「已取得藥品相關優惠待遇」說法不一,甚至批評是「打臉行政院」,相關解讀與事實不符。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副院長鄭麗君昨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所指,是台灣與美國簽署的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MOU)中,已納入「學名藥」相關優惠;而美國最新公布的行政命令,則是針對未來將對進口至美國的「專利藥」課徵關稅,學名藥目前暫時豁免,並將於一年內重新評估,因此兩者內容並無衝突,也沒有「打臉行政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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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芝指出,根據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今天說明,我國2024年出口美國的學名藥金額為新台幣84.72億元,占整體輸美製劑外銷產值86.5%,屬目前暫時豁免範疇;專利藥出口美國則為13.2億元,占比13.5%,目前已規劃設廠因應。至於罕病藥物及疫苗部分,初步分析並無國產藥外銷美國情形,整體評估對我國藥品產業影響可控。

行政院也說明,美東時間1月15日簽署的「台美投資合作備忘錄」已載明,學名藥及其原料可豁免對等關稅;而美東時間2月12日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也將學名藥納入豁免項目。不過,後續因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依《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的對等關稅失效,美方正依301條款重建法律基礎,因此ART尚未正式生效。

行政院強調,台美雙方後續仍將保持密切聯繫,我方也會積極因應美方301調查,以鞏固既有談判成果,並呼籲外界勿再傳播與事實不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