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際民航組織(ICAO),針對鋰電池行動電源發布新規範,要求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限制為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對此,民航局今(2)日正式對外宣布跟進,將在4月8日起正式實施,並計畫修法,未來屢勸不聽者,最高可罰10萬元。
ICAO在3月27日,調整鋰電池行動電源規範。除原先規定不可託運,僅准以手提行李攜帶上機外,本次新規定將限制每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數量為2個,並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充電。
現正最夯:高市早苗與馬克宏發表聯合聲明 強調台灣海峽和平穩定的重要性
對此,民航局指出,目前國籍航空公司,及往來台灣的多數外籍航空公司,都已禁止行動電源於機上使用及充電,ICAO新規定的主要差異,是限制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之數量。而考量航空公司前置準備作業及預留宣導期,民航局規劃於清明假期後4月8日起全面實施,並已請相關單位共同做好準備及加強宣導。
另外,民航局科長葉佳魁表示,新制度上路後,預計將於上半年完成修正「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規定」。未來旅客若違規攜帶2個以上的行動電源登機,且經勸導不聽者,可依《民航法》第43條開罰2萬至10萬元。
民航局提醒,搭機旅客務必遵守行動電源攜帶數量規定,同時也應注意行動電源相關安全規範,對於所攜帶的行動電源應妥善包裝、個別保護及避免碰撞、短路等風險,飛機上也不可使用行動電源及進行行動電源充電,以共同維護航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