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今(1)日表示,《宏泰58》貨輪被台灣走私團伙操縱,污蔑大陸背景權宜輪,並對大陸船長進行政治操弄案,直接挑戰我國司法審判的公正性,用以推卸破壞我國海纜之違法事實。對此,海巡署下午嚴正駁斥指出,該貨輪船長及船員共計8人,全部都是中國籍,以「多哥籍」權宜船掩護,未正確使用AIS規避檢查,破壞我國海底電纜,經檢察官調查、法院判決都確認是「故意」。中共公安部門如有具體事證,該船涉及兩岸人民合謀長期走私,可提供台灣治安機關,合作防制兩岸跨境犯罪,不應藉此操作跨境鎮壓,製造及升高兩岸對立。

大陸背景權宜輪多哥籍《宏泰58》貨輪因涉嫌拖斷台澎第3海纜線,大陸王姓船長遭判3年徒刑並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張晗反批,該船實際上被台灣走私團伙操縱,民進黨當局罔顧走私犯罪事實,污蔑大陸背景權宜輪並對大陸船長進行政治操弄,手段卑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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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海巡署進一步說明,去(114)年2月25日台澎第三海底電纜於台南將軍漁港西北方5浬遭多哥籍《宏泰58》貨輪破壞,該署立即調派艦艇攔停登檢《宏》輪,並押返台南安平港,報請台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地檢署4/11偵結後提起公訴,台灣台南地方法院6/12判處王姓船長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之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定讞並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海巡署強調,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取締斷纜事件,是由檢察官指揮海巡執法,再由法院依科學證據判決,不同的案件,判決結果就不同。《宏》輪船長及船員計8人,全部為中國籍,以「多哥籍」權宜船掩護,未正確使用AIS規避檢查,破壞我國海底電纜,經檢察官調查、法院判決都確認是故意。另以去(114)年10月7日中國籍船長駕駛「閩連漁60138」漁船破壞馬祖海纜案件為例,經我國司法調查程序後,確認係捕撈時過失毀壞海纜,依電信管理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足證我國司法秉持公正客觀立場,將故意歸故意、意外歸意外。

最後,海巡署指出,中國宣稱該船涉及兩岸人民合謀長期走私,與該案破壞海纜案件無關,中共公安部門如有具體事證,可以提供給台灣治安機關,合作防制兩岸跨境犯罪,不應藉此操作跨境鎮壓,製造及升高兩岸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