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台北地院26日宣判京華城等案,依貪污等4罪判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北院今天說,依柯文哲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將於上午10時公開播送,成為修法後首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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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在案件審理期間,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聲請就此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合議庭審酌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社會矚目案件等理由,裁准聲請。據了解,柯文哲案是法院組織法修正後,首例准許公開播送裁定。
北院表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及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定於今天上午10時在司法院指定的網站或平台公開播送。公開播送網址連結如下:https://tpd.judicial.gov.tw/tw/lp-11915-151.html。(編輯:張雅淨)1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