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男子孫志全涉受中國指示資助好友王正參選議員,觸犯反滲透法。一審判決無罪,二審也認為,無法認定款項是政治獻金,不符反滲透法要件,維持無罪判決。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孫志全主張無罪,他在民國111年9月23日短暫返台,是為協助好友王正選舉,兩人同為台灣地區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幹部。他強調從未捐贈政治獻金,王正也未向他索取款項。
當前熱搜:金大鈞觀點》國民黨的道德勇氣 不如一個小平哥、更對不起郝龍斌
孫志全庭上表示,對於本案涉及的人民幣10萬元,並非政治捐款,僅為在台期間的生活費,並請王正胞姐王立協助租屋與支付房租,資金來源為岳父公司匯出人民幣10萬元,經由高中同學的友人笪姓女子兌換成美元後,再匯入王立帳戶。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同案被告王立辯稱因便宜行事、未將公私帳戶分開,帳戶同時收受孫志全所匯寄的生活費、王正選舉經費及私人費用混雜才造成本案等語,並非不可採信。
二審認為,孫志全為本國人民,如果真的有意捐政治獻金或接受指示捐款,其實可以用更隱密、也更合法的方式,沒必要匯給住在香港、有政治背景的笪姓女子,再轉成美元匯進相關帳戶,反而增加被查到、甚至受罰的風險,因此依目前證據,無法認定這筆款項是孫志全為了王正選舉所捐的政治獻金。
全站首選:李艷秋嗆國民黨挺柯文哲「敢喊清清白白嗎」許美華:逼出道德底線
二審表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26日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孫志全、王立無罪。檢方若提上訴受限速審法第9條規定(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
全案緣於,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台灣地區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副理事長孫志全與香港江蘇青年總會笪姓會董涉捐款1萬3758美元給勞動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王正;王正同時也是台灣地區中華青年發展聯合會理事長。
檢方認為,香港江蘇青年總會除了與中共政協系統人事重疊,並接受江蘇省委統戰部工作指示,也由準官方性質的社會團體中共全國青聯會分支機構「江蘇青聯會」實質控制,屬於反滲透法所定滲透來源。
起訴指出,款項匯至王立(王正競選服務處辦公室主任)帳戶後,換匯為新台幣43萬5000餘元,陸續支用於競選開銷,包括租用競選團隊休息處所、購買口罩、廣告等競選宣傳品,共花費34萬2065元。
新北地檢署依涉犯反滲透法滲透來源捐贈政治獻金罪嫌起訴孫男及笪女;王立依涉犯政治獻金法違法收受來自大陸地區或香港政治獻金且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繳庫罪嫌起訴;至於王正,另案偵辦中。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孫志全、王立的說法,並非不可採信。相關事證,無從認定美元款項是孫志全因王正選舉而捐贈的政治獻金,款項既無法認定是政治獻金,即與反滲透法、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1項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決2人無罪,高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笪女部分另行審理中。(編輯:蕭博文)115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