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就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四項罪名成立,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對此,台灣基進主席王興煥表示,這項判決對曾寄望改革的支持者而言或許沉重,但也是台灣民主邁向成熟的過程,社會不應再將政治寄託於個人魅力或「政治明星」。

王興煥指出,京華城案的核心爭點,在於法律並未授權相關容積獎勵,依「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權不得自行創設法源。若行政首長無視基層文官與專業委員的意見,援引不相干法條給予特定財團利益,已非單純裁量權爭議,而是對法治原則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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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賄罪部分,王興煥強調,關鍵並非金額大小,而是制度設計的嚇阻效果。《貪污治罪條例》設計重刑,本意即在防止公職人員以職務交換利益。他認為,柯文哲當時身為市長,掌握行政權力,法院就此判處13年,落在法定刑度範圍內,屬相對偏低的量刑。

判決內容亦指出,從109年2月雙方接觸,到3月分拆捐款210萬元的過程,呈現出具體的對價關係。法院認定,該筆款項雖以政治獻金形式呈現,但實質上仍屬以金錢換取職務行為的對價。

此外,針對政治獻金部分,王興煥表示,候選人僅為資金管理者而非所有人,若將政治募款與商業操作或組織運作混用,不僅涉及法律責任,也傷害支持者的信任。他呼籲政治人物應以此案為警惕,建立更清楚的財務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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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興煥最後強調,此案不應被視為政黨間的勝負,而是司法制度的一次檢驗。法院在高度關注下,仍依證據進行判斷,展現法治精神。他認為,台灣民主不應建立在個人神話之上,而應回歸制度本身,確保任何掌權者都無法逾越法律界線。台灣基進也將持續推動制度改革,包括都市計畫審議透明化與政黨財務規範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