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及核二、核三具重啟運轉條件,台電公司已在準備重啟程序,引起各界譁然。今(27)日台電宣布正式提交核三再運轉計畫至核安會審查,強調這是依法辦理相關程序,再運轉計畫經核安會審查通過,也不能立刻運轉發電,仍待完成檢查,拿到運轉執照後才會重新啟動。
台電今日宣布正式提交,核三廠再運轉計畫至核安會審查。台電說明,核三再運轉計畫已獲經濟部核復同意提送核安會,今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1條規定正式提交核安會審查,其內涵包括五大部分:機組現況與計畫排程、人力配置及訓練、設施再運轉工項及定期維護、運轉期間規範之規劃、品質查證及稽查計畫。
台電強調,再運轉計畫是針對核電廠執照屆期後,重新運轉所需的整備作業,後續仍需進行自主安全檢查。自主安檢約需18至24個月,完成後亦須提送自主安檢報告至核安會審查,且審查所需時間由核安會決定,獲審查通過並同意換發運轉執照後,才具備運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