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一審被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外界關注柯是否會退黨或遭黨紀處分,黨主席黃國昌今(27日)稱,已定調這是民進黨政府對柯的政治追殺跟迫害,不會有退黨、更不會黨紀問題。不過,黨內也悄悄修正中央評議委員會黨紀裁決準則第十七條,新增「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文字,不免遭外界質疑,這是專為柯文哲量身打造的例外規定。

據民眾黨原本版本的「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十七條規定,本黨從政公職人員,民眾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其中第二款,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5條、第26條、第28條第2項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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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會主委李偉華證實,經中評委今早決議通過修改後的版本為,「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但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認定有重大之特殊情事者,不在此限。』」

而民眾黨稍早也有最新刊登「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版本,上方有清楚寫道「2026年03 月27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修正通過」。

據不具名中評委透露,這是黃國昌直接下令要求的,並稱他會負責任。不過,選在此時修改條文,黨內也有些異音,因原本規範對象為「從政公職人員」,這部分是有討論空間的。但該中評委說,黃國昌認為不能這樣解釋,所以還是要求要修改,最後變成有點被趕鴨子上架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