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劉建邦台北26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京華城容積獎勵等案,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法官就是否變更強制處分訊問後,諭知柯文哲維持交保、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

此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法官諭知加保3000萬元;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法官諭知加保3000萬元;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判刑4年6月,解除電子腳環,維持其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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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民國113年底偵結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等案,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台北地方法院歷經逾1年審理,今天下午一審宣判,審判中停止羈押的柯文哲遭判17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即命審判中停止羈押的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4名被告到庭聽判。合議庭今天宣判後,隨即召開訊問庭,以判決結果為新證據,就有無變更強制處分必要進行訊問庭。

公訴檢察官主張,4人一審均為有罪,判決刑度非輕,將來仍有上訴以及刑罰執行程序等情形,請求維持現有的強制處分。

柯文哲說,不會逃亡、不用電子腳環,也不用限制住居,請求原交保7000萬元可減少。

有關應曉薇跟沈慶京各加保3000萬元部分,2人都同意暫留法院的候審室覓保。(編輯:蕭博文)1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