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與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一審宣判,裁定柯文哲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在長達一年密集審理過程中,多次強調司法應「講事實、講證據」,反對以臆測「編故事」。在最終言詞辯論時,他仍堅持無罪答辯,並批評檢方將司法作為政治工具。不過法院最終未採納其主張,作出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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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方面,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15年6個月,並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判4年6個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2年、緩刑3年。

此外,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判6年6個月;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邵琇珮判1年3個月、緩刑3年;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判2年4個月。威京集團顧問吳順民與前鼎越開發董事長張志澄均獲判無罪;會計師端木正部分則判1年。

本案涉及京華城容積率變更與政治獻金流向,牽動政商關係與廉政爭議,歷經長時間偵辦與審理,此次一審結果預料將對台灣政壇投下震撼彈,後續發展仍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