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近年接受政府補助最多的單項運動協會中華足球協會,監委紀惠容近日提出調查報告發現,足協在採購機票上,價格高出其他單項協會2-3倍。另外舉辦賽事時,疑似規避政府採購法150萬元以上需公開採購規定,將「轉播」及「行銷宣傳」分別採購,看似不同家廠商,但審計部查出兩家發票筆跡居然雷同,公司的董監事也都是同一批人。
監委紀惠容針對體育署及國訓中心補助足協相關費用核銷之合理性疑義等情案提出調查,並於近日完成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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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出,111至113年度原體育署及國訓中心合計補助足協1億3,023萬6,424元、1億7,743萬3,574元及2億190萬3,200元,3年共計5億957萬3,198元,其各年度所獲補助金額均為44個單項運動協會之最。
足協理事長來頭相當大。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曾兩度擔任足協理事長,第一次任期2005 年至 2010 年(民國 94 年至 99 年),第二次第二次任期2018 年至 2022 年(民國 107 年至 111 年)。2022 年6月,邱義仁在第 13 屆改選中再度當選連任,8月以完成階段性任務為由辭去理事長,由鄭文燦經補選接任。不過,鄭文燦擔任理事長並不久,112 年2月22日改選,改由王麟祥當選,並於同年 3月正式上任。監委調查的這3年,有2年多就是由邱義仁、鄭文燦擔任。
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接受政府補助的團體辦理採購,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者,且補助金額超過公告金額即150萬元以上者,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並接受政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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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中有有3件機票採購案,足協編列之採購預算,每人單價預算或較時間相近之其他單項運動協會高2萬餘元(為2.24至3倍),或較旅行社實際購票之每人平均單價高1萬1千餘元至2萬餘元(為1.48至2.16倍)。但國訓中心曾發現足協採購機票預算高於一般市價,卻因礙於時間因素勉予備查。監委認為,國訓中心未能發揮審查之效,原體育署亦未善盡審核之責。
另外,112年運動發展基金補助足協辦理D、E及F3項國際邀請賽,各計畫之金額分別為379萬元、399萬元及399萬元。又,各計畫之「轉播」及「行銷宣傳」項目,足協均分開採購,「轉播」之採購及補助金額均為120萬元,「行銷宣傳」之採購及補助金額均為70萬元及50萬元。如果將「轉播」及「行銷宣傳」之採購金額相加總,則合計金額170萬元已超過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所稱之「公告金額」(150萬元)。
但審計部查出,足協採逕洽同一廠商採購,或雖採分洽2家不同廠商採購,雖然廠商間存有不同廠商,但開立發票筆跡雷同,且代表人、監察人及董監事等組成人員均相同等。
但運動部卻表示,這個計畫「轉播」及「行銷宣傳」之補助項目屬不同補助科目,教育部補助金額分別未達公告金額以上,且於「行銷宣傳」明定補助上限為50萬元,故無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之適用,得按照法人或團體內部自行訂定作業程序辦理。
對此,工程會回覆監委表示,「轉播」及「宣傳」似可認定為不同行業,然該會也表示,應就各採購需求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所定得分別辦理之要件,經費分類並非法定得分別辦理採購之理由等語。是以,運動部函復監院所詢,係以「轉播」及「行銷宣傳」之補助項目屬不同補助科目等,作為判斷足協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顯欠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