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詹姆士(呈)」戴姓男子為賺取流量,為博取網路流量前往賣場拍攝惡搞影片,打開食品、飲料喝完後又放回貨架上,並將影片PO網引發爭議,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認為原審量刑過輕,改判戴男8月、攝影師賴男6月徒刑,並撤銷戴男緩刑。

戴姓網紅為提升IG與抖音帳號知名度,找來賴姓攝影師合作,於2023年11月與2024年1月前往家樂福台中德安店與全聯台中大坑店拍攝,拿取貨架商品開封食用後再放回貨架,並對鏡頭表示「不買了走了」、「希望大家學起來」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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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戴姓網紅在拍攝後有將商品拿到櫃檯結帳,但影片上傳後刻意省略結帳畫面,散布可隨意在賣場恣意開封食品進行食用再放回貨架上的流言,造成消費大眾對家樂福、全聯食品有食安疑慮,進而損害賣場商譽信用與名譽。

案經家樂福、全聯提告,戴男、賴男均坦承犯行,被檢察官依依妨害信用等罪起訴。一審法官判處戴男、賴男網路犯妨害信用罪,2次犯行分別判決戴男各4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賴男各3月徒刑,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人均緩刑2年。

檢方認為判決過輕提起上訴,案經二審合議庭審理,二審法官認為,戴男身為網紅明知網路傳播力極強,卻為了流量惡意散布誤導大眾的影片,造成不必要的消費恐慌,侵害業者信用甚鉅。最終改判戴男8月徒刑、賴男6月徒刑,並撤銷戴男的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