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誠美材料前副董事長葉美麗涉與郡宏董事長林勇任,以假交易等掏空誠美材料等公司逾2億元。一審判葉美麗7年徒刑、林勇任6年。二審今天諭知葉美麗加保150萬元、林勇任100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宣判後,於同年12月底裁定葉美麗、林勇任今年1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3個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二審審酌2人境管期限將屆,今天召開訊問庭,公訴檢察官聲請增加保證金、指定地點定期報到及科控監控;葉美麗、林勇任庭上均主張不會逃亡,並同意增保及定期報到。
法官考量葉美麗、林勇任先前限制出境、出海總期間已幾乎達法律規定5年上限,無法再延長,但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先裁定命2人增加保證金,葉美麗為新台幣150萬元,林勇任100萬元;至於指定地點定期報到及科控監控等強制處分,合議庭將在31日以前決定准駁。
根據北院判決,葉美麗於案發時為誠美材料公司副董事長,並為誠美材料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茂豐、茂宇公司之法人代表人董事長;林勇任為郡宏公司董事長。
全站首選:翁曉玲不滿賴清德批「國民黨對台人比日本差」張宇韶勸她好好讀書
判決表示,葉美麗等人以3種手法掏空茂豐、茂宇公司、誠美材料公司,首先,葉美麗與林勇任把郡宏公司的庫存品以不合理的高價賣給茂豐公司,使茂豐公司、誠美材料公司受有新台幣7675萬元損害。
再者,葉美麗又在郡宏公司委託茂豐公司採購原料時,設計不合理的交易條件,讓郡宏公司僅須支付部分貨款給茂豐公司,茂豐公司卻要把全部貨款先支付給葉美麗掌控的寶兌公司,葉美麗再將寶兌公司收到的貨款挪為己用,使茂豐公司、誠美材料公司受有8825萬元損害。
第三,葉美麗因承諾時任立委蘇震清以每股15元價格購買蘇震清及其友人持有的郡宏公司股票,在鑑價報告做成前,葉美麗就先讓茂豐、茂宇公司以每股15元價格購買蘇震清及其友人持有的郡宏公司股票,之後由茂豐公司方姓財務經理,再倒填鑑價報告的做成日期,且郡宏公司股票合理價格僅約4至5元,因此使茂豐公司、茂宇公司、誠美材料公司受有6294萬元損害。
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判決葉美麗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林勇任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李錫璋)1150316
誠美材料前副董事長葉美麗涉與郡宏前董事長林勇任(圖)掏空誠美材料等公司逾新台幣2億元。一審判林勇任6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6日開庭諭知增加保證金100萬元,林勇任辦保後離開法院。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