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剴剴虐死案,高院判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上訴最高法院中。剴剴生母劉女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保母姊妹、兒福聯盟及社工求償800萬元,高院民事庭分案審理。

檢警調查,剴剴生母為劉姓女子,民國110年間不滿男友另交新女友,涉召集多人到租屋處,並編理由把該名女子約到場囚禁凌虐、餵食毒品並拍攝影片。被害女子趁隙脫逃報案,劉女被警方逮捕,檢察官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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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查出,此案件經起訴至新北地方法院,劉女當時懷孕約5個月,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新台幣3萬元交保。劉女生產後,將剴剴交由剴剴外婆扶養並棄保潛逃,遭新北地院通緝。

剴剴外婆之後因無力照顧,與兒福聯盟簽定出養。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於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警方去年8月間逮捕劉女歸案,劉女坦承全部犯行,並表示失去剴剴讓她十分難受與痛苦,已就醫並服藥治療。新北地方法院去年10月考量她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判處4年6月徒刑;經上訴後,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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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剴剴虐死案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劉彩萱、劉若琳2人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危害甚鉅,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劉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800萬元。她除對劉彩萱與劉若琳提告,也主張兒福聯盟為陳姓社工雇主,而社工因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已遭起訴,因此主張陳姓社工與兒福聯盟,應與保母姊妹負連帶賠償責任。

高院審理後於1月27日認定,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判決並無偏頗或違誤,駁回上訴。另考量附帶民事訴訟案情複雜,短時間內難以審結,裁定移送高院民事庭。高院民事庭已收案審理中。(編輯:蕭博文)115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