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3)日召開院會,進行中選會人事同意權案。時代力量上午偕同台灣基進、台灣綠黨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多位議員參選人召開記者會,批評現行選舉制度與政治獻金規範與實際政治運作嚴重脫節,呼籲政府正視制度漏洞並推動改革。
時代力量新竹縣竹北東區縣議員參選人張育慈指出,現行法規規定的競選活動期間與實際選戰運作存在巨大落差。依法律規定,直轄市長競選活動期間僅15天,立委與縣市長、議員為10天,里長更只有5天,政治獻金專戶也要到4月才能陸續開戶。但實際上,多數選戰往往早在一年甚至兩年前就已展開,街頭看板、地方行程與社群宣傳也早已啟動,導致法定競選期間形同虛設。
張育慈認為,政府應重新檢討合理的競選期間,並同步規範政治獻金收受、看板設置與宣傳活動時間,降低長期選舉對民眾生活造成的干擾,也讓法律制度與現實政治運作接軌。
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桃園市桃園區市議員參選人沈佩玲則指出,現行《選罷法》雖訂有各級公職人員競選經費上限,但即使候選人實際支出超過上限,也沒有任何罰則,使相關規範形同虛設。
沈佩玲表示,基層選民普遍希望選賢與能,但在現行制度下,沒有資源背景的候選人往往難以負擔高額宣傳與看板費用,曝光度不足,也更難被選民認識。她呼籲改革競選經費制度與相關規範,避免選舉淪為比拚財力的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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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進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鄧樂強批評,政治獻金制度最大的漏洞在於候選人自掏腰包投入的資金不受監管。依《政治獻金法》,候選人收受他人捐贈需逐筆申報並接受監察院查核,但若使用個人資金投入選舉,卻無須申報或公開,使資源雄厚的候選人可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廣告與宣傳,而相關金流卻未被揭露。
鄧樂強主張,只要是用於選舉的經費,不論來源為何,都應納入公開與監督機制,讓選民能清楚了解候選人的資金來源與使用情形。
台灣綠黨新北市新莊區市議員參選人甘崇緯則聚焦政治獻金申報制度的時效問題。他指出,依現行規定,候選人須在投票日後3個月內申報政治獻金報告,監察院再經6個月整理後才公開,等到外界能看到相關金流資訊時,往往距離選舉結束已達9個月。
甘崇緯認為,這種事後揭露雖具有一定監督效果,但難以及時防止不當利益輸送。他建議建立選舉期間即時申報制度,要求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定期更新電子帳冊,使資金流向能與選舉活動同步公開。
多位候選人最後呼籲,政府與中選會應正視現行選舉制度與政治獻金制度的漏洞,透過制度改革提升選舉公平性與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