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12樓美食街去年2月發生氣爆釀5死35傷,成為國內史上最嚴重百貨公共安全事故,台中地方法院今日針對包商與工人等5名被告開庭審理,面對過失致死等指控5人皆否認犯行,且主張已盡注意義務,多位傷者出席庭審,要求法院依法從重量刑,並持續提出民事求償。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施工,並且沒有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導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供氣外洩,遇熱源引發氣爆,造成5死35傷,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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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今日傳喚陳姓包商、吳姓與王姓工人,以及負責操作怪手的李姓工人到庭說明,5名被告均表示不認罪,並強調施工過程已盡安全注意義務,被告的辯護律師主張檢方鑑定報告有誤,認為現場狀況複雜,難以完全避免意外發生,多名氣爆倖存者也到場表示,氣爆造成身心創傷,至今仍需復健,無法重返職場。
檢方調查起訴書指出,事故主因為人為管理失靈,新光三越中港店改裝工程未向市府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提報「施工消防計畫」,施工前未關閉瓦斯總開關,且私自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未設替代防護;至於李姓工人開怪手扯斷天花板瓦斯幹管,35分鐘內洩漏157.5立方公尺高濃度瓦斯,最終因工人使用電動工具產生火花,引發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