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2月爆發張文隨機攻擊事件後,全台各地出現大量聲稱要當模仿犯的民眾,嘉義市洪姓男子今年1月24日在臉書社團匿名發文,放話要成為「下一個張文」,揚言要帶汽油彈與開山刀前往高鐵嘉義站,檢方依《刑法》恐嚇公眾罪嫌起訴洪男,案經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判處洪男有期徒刑2月,不予緩刑。
洪姓男子在臉書發文稱,「我是下一個張文,我將在明天持汽油彈、開山刀至高鐵嘉義站將在場所有人一網打盡」,言論引發網友恐慌,警方獲報後在嘉義將洪男逮捕到案。落網時洪男立即認罪,嘉義地檢署依《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起訴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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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洪男明知倘公然宣稱欲模仿張文上揭行為,將造成公眾心生畏懼,仍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以匿名帳號發布恐嚇言論。
法官審酌,洪男因情緒不佳,竟在社群發文恐嚇公眾,造成大眾恐慌,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可,有輕度身心障礙,無前科,判處有期徒刑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