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0日電)花蓮縣光復鄉長林清水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嫌遭起訴,昨天裁定林清水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的台灣花蓮地方法院今天表示,裁定限制住居等,須戴電子腳鐐監控。

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造成19死、5失蹤,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結,林清水等3人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災、過失致死等罪嫌,犯後推諉狡辯、未悔悟,起訴求處最重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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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羈押中的林清水昨天經花蓮地院接押庭裁定交保,限制住居在居住所,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須戴電子腳鐐。

花蓮地院說,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未再對林清水訊問,也沒聲請延長羈押,裁定以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替代羈押,確保日後到庭。(編輯:李明宗)1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