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校園割頸案,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分別判刑12年、11年確定,引發被者家屬及社會輿論強烈反彈。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與多名立委今(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及第81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針對立假釋分級制度,並且假釋前,一定要提出再犯風險評估及矯正成效,對於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明定不得假釋。
針對新北校園割頸案,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後。受害學生家屬楊爸爸出面痛陳:「今天我會站出來就是因為《少事法》真的是一個惡法,法官就是加害者的幫凶。今天他們這樣子對我們,我今天就是要完全公告那些所有的法官是怎麼弄的,包括林月雪大律師怎麼欺負我們的,所有真相我通通都講出來,我也不怕《少事法》來罰我了,反正都已經定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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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上午與共同提案人林沛祥、牛煦庭、王鴻薇、黃健豪等立委召開記者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表示,新北校園割頸案的判決結果,立委們都收到非常多陳情,而他們今天選擇用行動來回應。
洪孟楷表示,他們這次提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與第81條修正案,修法方向絕對不是要否定司法、教育跟矯正的價值,而是要補足制度長期以來對重大暴力案件的缺口。當重大暴力案件已經致人於死,如同這次的割頸案,是不是還適用少事法的教化跟矯正?因此他們希望透過這次修法補足不足,期待法務部及相關單位都做出相關配套與提案,在這個立法院會期就針對修法討論。
洪孟楷說明,在這次的提案版本,於第27條加入被害者、被害者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都應該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因為現行法規上,他們在裁決前並沒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因此,增訂「在維持現行少年事件分流架構的前提下,如果有發生重大傷害、重大侵害的案件,少年法院對於故意對被害人生命、身體、法益造成重大侵害的案件,能在不移送或保護處分的裁定前,讓被害者、被害者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直系血親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並且在裁定理由前具體說明未移送刑事程序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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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接著說明,第81條的現行法律規定,無論什麼案件,只要是符合少事法的年齡,服刑3分之1後,就可以被假釋的空間。但是,年齡不該是唯一的考量,因此這次修法,針對重大犯罪情節來分級假釋,其中,對於重大暴力犯罪,造成被害者死亡, 經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明定不得假釋;而超過一定刑期的重大案件,要服刑滿2分之1使得申請假釋,保留一般犯罪原有的服刑3分之1後使得申請假釋的精神。
此外,也特別增訂,假釋審查,應參酌「被害人意見」、「再犯風險評估」及「矯治處遇成效」,說明理由,始得假釋。洪孟楷說明,用意就是讓假釋條件更符合社會期待,並真正做到犯罪者在監牢裡有做教化的項目。
洪孟楷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這次修法核心在於建立重大暴力案件的「假釋分級制度」,以更明確、可預期的方式區分一般案件與重大侵害生命、身體法益案件在刑罰執行與假釋審查上的門檻差異。唯有在重大暴力案件中清楚劃出責任界線,才能讓被害人家屬感受到制度的尊重,也才能維繫人民對法治的基本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