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8日電)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遭判7年6月,因有逃亡之虞遭高雄高分院限制出境、出海8月即將屆滿,劉陳昭玲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仍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劉陳昭玲、其機要秘書陳淑美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自民國114年7月11日起,高雄高分院以有逃亡之虞為由,予以限制出境、出海8月,將於3月10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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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劉陳昭玲等2人刑責均非輕,劉陳昭玲經判決應執行刑度逾7年,衡諸行為人涉犯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併考量2人原擔任職務及均非無經濟能力等狀況,認2人有逃亡海外之虞,且被告2人均已提起上訴。

法官認為,有確保劉陳昭玲等2人在國內進行後續刑事審判、執行程序必要,2人均應自3月11日起,予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全案起因劉陳昭玲自106年至110年度,在澎湖車船處預算與衛生局等人事案中,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指示陳淑美向相關局處施壓,要求購買皮包與交付關說人事費對價。一審判劉陳昭玲10年2月、陳淑美3年10月,二審改判劉陳昭玲7年6月、陳淑美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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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立足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紀錄,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連6屆議長。在貪污案起訴後請辭第20屆議長一職。(編輯:張雅淨)115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