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自2024年3月8日修法上路將屆滿兩年,儘管修法之後帶動申訴意識提升,但法律條文與第一線實務的落差逐漸浮現。勵馨基金會今(4)日偕同婦女救援基金會、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開記者會,指出近年申訴量顯著成長,資源配套卻顯著不足。立委范雲也出席表示,期盼推動後續修法檢討。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修法後整體申訴量明顯增加。2024年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達3,839件,較前一年成長45%;校園調查屬實案件則增至5,241件,平均每萬名學生約12人遇騷擾。職場性騷擾專章上路後,當年亦有1,577件申訴,全台年度總件數已突破一萬大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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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數據背後仍是冰山一角。據勵馨服務統計顯示,被害人需求集中在資源尋求(47.4%)、法律諮詢(36.8%)與程序諮詢(33.3%)。王玥好強調,目前實務面臨三大困境,分別是案件急增導致人力與專業支持不足、三法適用範圍交錯造成混淆,以及法規要件過於限縮導致跨場域或境外案件認定困難。
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代表何傑恩表示,大學校外生活中的肢體性騷擾常因《性平法》門檻過高,要求需「影響學習工作表現」才構成,導致學生誤認遭遇不夠嚴重而形成「漏接」。在師對生案件中,由於性侵定義與刑法綁定,行為人常以「合意」辯解,造成被害人被反覆檢討。他建議應參考國際經驗引入「積極同意」原則,並放寬「陪同人」規定以接住被害學生情緒。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則肯定,《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兩年來,企業建立起了通報機制,但他也點出實務上仍有落差,包含性騷擾審議結果通知不完整、求職者遭面試騷擾僅能適用「交換式性騷擾」、企業缺乏申復機制範本,以及雇主未盡調查責任將職場性侵害排除在性平調查外等問題。婦援會建議政府應提供標準作業程序範本,並建立調查委員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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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區不平等,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則呼籲中央應要求各縣市制定「性騷擾被害人補助要點」。此外,在實務上,目前對於反覆性騷擾行為人缺乏處遇機制、跨法管轄案件常互推責任,以及境外性騷擾申訴困境等多項制度缺口。
民進黨立委范雲回應表示,修法兩年來確實發現法規縫隙。她以境外性騷擾為例,曾有民眾出國遭騷擾,地方政府卻以「屬地原則」拒絕申訴,雖然衛福部已有函釋,但這樣的細節民眾與地方政府往往不知情。范雲主張,應將解釋法制化,並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最後她也呼籲主管機關應公布修法後的性別統計圖像,包含行業別與懲處方式,以實務經驗填補法規缺口。「我們不只要有法可管,更要讓法好用、讓地方會用,把這張網織的更密,不要遺漏任何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