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兒福聯盟陳姓社工涉嫌過失致死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合議庭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預定於4月16日上午9時29分宣判。
「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判處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查出,兒盟陳姓社工3次訪視「剴剴」後,明知異常卻未如實寫訪視紀錄,民國113年8月間依過失致死、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女,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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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今天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公訴檢察官與家屬的律師均建請合議庭從重量刑;陳女的律師則主張,本案發生時的出養前安置呈現公權力空白、社會安全網斷裂等缺口,制度漏洞不該歸責陳女獨自承擔,請求法院判無罪。
陳女在最後陳述時,強調自己一直盡心盡力做社工工作,她認為這不只是一份工作,也是信仰方面上帝託付給她的使命。她哽咽地表示,發生這樣的悲劇,她也很憤怒,她常常自我懷疑,當初如果自己做了什麼事,是不是就不會發生這場悲劇。
陳女還對「剴剴」喊話,「你離開我們已經2年多,我到現在還是很難接受事實,對我來說太痛苦,你在照片、影片中彷彿還活著,但你已經不在了,你不是還在對我笑嗎?不是還被愛著、被好好照顧嗎?但我發現這些不是事實,你被傷害,社工阿姨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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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說,「我無法倒轉時間,這讓我非常痛苦悲傷,你一定在耶穌那裡,沒有病痛、傷害,你是開心的孩子,懇求耶穌照顧你。」
合議庭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預定於4月16日上午9時29分宣判。(編輯:李淑華)11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