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宣布,自3月1日起試辦「育兒減少工時」政策,讓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長,在企業不減薪前提下,每日可減少1小時工時,並由市府補助減少薪資的八成。對此,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26)日表示,「有薪減工時」方向正確,但目前的政策設計與預算規模,明顯仍停留在實驗性質,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效果。

王婉諭指出,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雖規定,勞工得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申請每日減少一小時工時,但條文卻同時明訂「不得請求報酬」,導致實際申請率僅約2.7%,制度與現實之間出現巨大落差,使法律保障淪為「紙上權利」。她強調,當勞工依法申請就必須承擔減薪與職場壓力,多數人自然「不敢用、不能用」,政策效果也因此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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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進一步提到,現行制度等同要求家長自行吸收所有成本,在長工時、高壓的職場文化下,企業的刁難、同事的異樣眼光,甚至只是請育嬰假,都可能演變成「變相離職」,導致許多即使符合資格的家長,也選擇放棄使用法定權利。

王婉諭也以自身身為職業婦女的經驗表示,在職家長的生活節奏高度緊繃,每天傍晚,下班、接送孩子、準備晚餐與照顧作息交織在一起,長期處於時間被壓縮的狀態。她指出,若能提早一小時下班,對家庭生活與親職品質都將帶來實質改善,但在現行制度下,許多家長甚至連想像都不敢。

針對台北市的試辦政策,王婉諭表示肯定方向正確,認為「有薪減工時」以及擴大適用年齡,確實回應現行制度的兩大痛點,但她也直言,整體預算僅550萬元,在台北市超過18萬家企業的規模下,實際能受惠的勞工與企業極為有限,政策效果恐怕難以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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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續指,韓國、日本近年已陸續擴大育兒減工時的適用年齡,並由政府提供薪資補貼;相較之下,台灣少子化問題更為嚴峻,制度卻仍停留在「有權利、但成本自行承擔」的階段,難以真正成為家長後盾。

她主張,改革的第一步應從修法著手,建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將現行「不得請求報酬」的規定,改為由政府補貼因減工時產生的薪資損失,並將適用年齡由未滿3歲擴大至12歲以下,讓更多在職家長能實際受惠。她強調,相較一次性補貼,「時間」才是家長最匱乏、也最需要被政策支持的資源。

王婉諭最後呼籲,育兒政策不應淪為選舉口號,而應誠實回應家長的真實需求,透過制度性改革,真正改善育兒與勞動環境,讓「安心生育」成為可以被實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