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位張姓男子不滿從事資源回收的老夫妻鄰居,2024年6月趁對方家門沒關,持打火機引燃回收物縱火,差點害高齡83歲的段姓老翁命喪火窟,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綜合張男坦承犯行不諱、患有精神疾病等因素,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

檢警調查指出,龜山區某社區的張姓男子,因對同棟段氏夫婦從事資源回收推積雜物感到不滿,2024年6月24日見對方住處大門沒關,逕行闖入後以打火機引燃回收物縱火,當下火勢延燒屋內雜物。所幸鄰居聞到異味緊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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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趕到現場後,救出獨自在家休息的83歲段姓老翁,所幸並無大礙。張男縱火後逃逸,事後警方循線逮捕到案,張男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經調查,依殺人未遂罪嫌將張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酌張男坦承犯行,且受精神障礙影響下,處於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的情況而犯案,犯後態度尚可,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