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內湖某上億元豪宅2名頂樓屋主提告,每當有人使用樓頂游泳池,家裡就有類似拍打籃球的噪音,各向建商求償。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建商應賠償合計1046萬餘元。可上訴。
林姓、洪姓女子分別購買內湖一棟大樓的23樓頂樓豪宅,包含停車場每戶超過新台幣1億元,她們主張,房屋樓頂是游泳池,只要有人行走於泳池木棧板或於泳池「踢水、打水或跳水」,她們的客廳、主臥房等地即會發生類似拍打籃球般劇烈且干擾的重低音低頻噪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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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指出,噪音嚴重干擾她們日常生活作息,身心大受影響,甚至需至身心科就醫服藥,曾多次要求建商改善,建商雖有相關處置然迄今無法改善噪音問題。2人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到場勘驗,發現泳池在無人使用情形下,林女房屋主臥浴廁仍可聽到機器設備低頻運轉聲音,經鑑定,噪音分貝數已違反現行噪音管制標準規定,判決建商須分別賠償林女200萬元及洪女160萬元。
建商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為,有人使用泳池時房屋內可明顯聽聞噪音,類似有人於住家上方拍打籃球、或敲打地板的聲響,經送請中華民國震動與噪音工程學會鑑定,房屋的臥室測得低頻噪音大於40分貝,超過本件房屋所在「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低頻噪音37分貝的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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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林女、洪女為此受有非財產上損害,得請求建商賠償,今天判決建商須分別賠償林女523萬2340元及洪女523萬2340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