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9日電)女子陳嘉瑩前年毒駕拒檢,衝撞、拖行派出所長劉宗鑫致死。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第2天,精神鑑定醫師表示,雖陳女有施用毒品,但案發當下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與正常人相同。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113年9月30日深夜執行攔查時,遭持有毒品的陳嘉瑩開車衝撞、拖行後撞擊護欄身亡。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等罪起訴陳女,6日至11日連4天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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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今天上午傳喚該案精神鑑定醫師作證,醫師表示,鑑定團隊根據檢方提供的卷證、密錄器畫面、訪談陳女與相關人等,認定陳女在案發當下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與正常人無異。

醫師證稱,尿檢結果顯示陳女體內確實有安非他命愷他命等毒品陽性反應,但因當時陳女懷有身孕,會影響人體代謝,因此無法以一般常人狀況回推陳女是案發前多久施用毒品,以及其使用量。

一位備位國民法官在庭上表示,他認為無論陳女是否有施用毒品,一般情況下只要看到警察攔查就需停下,劉宗鑫是依法執勤的人民保母,發生這種事以後讓警察要如何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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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檢察官表示,根據醫師當庭所述,陳女雖有用藥,但並未影響其控制、辨識能力,意即當下陳女的駕駛能力和一般人無異,有辦法操控方向盤、踩油門,因此檢方刪除起訴刑法185-3條第1項第4款因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部分。

劉宗鑫的父親在庭上陳述,上週在法庭看見兒子遺體相驗畫面,那些恐怖、不捨的畫面不斷縈繞在心頭,難以入眠。事發後400多天來他每天都像個活死人,心裡非常痛苦,全家也因為這件事都在進行心理諮商。

劉宗鑫父親說,陳女及辯護人稱與劉宗鑫素昧平生、並無想害死他之意,在他聽起來是一派胡言。陳女因持毒違法,為了想躲避制裁,不惜做出殺人行為、手段殘忍,且既然陳女跟劉宗鑫無冤無仇,更不應該殺害他。

劉父激動表示,他們從小辛苦拉拔孩子長大,兒子也十分爭氣考上建中、當上警察,一生行善、奉公守法,卻受到如此不公平待遇。「看到自己的心頭肉被撞到體無完膚,心裡這口氣真的嚥不下去」,他認為陳女做錯事就要勇於負責,請求法官還給他們公道。(編輯:張銘坤)11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