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黃信穎,因在急診室以醫療名義性侵女病患,引發社會譁然。雖二審法官考量其改口認罪且願賠償,判定原審量刑過重,將刑期從3年改判為2年;但因黃始終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法官拒絕給予緩刑,這位昔日醫界菁英仍須入獄服刑,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指出,該罪名法定刑度介於6個月至5年之間。黃信穎在二審期間態度大轉彎,不僅坦承犯行,更數度撰寫書面道歉信,並表達強烈賠償意願,與一審時否認到底的態度截然不同。合議庭認為,原審未審酌這些轉變,量刑確實稍嫌沈重,因此撤銷原判決,給予減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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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信穎於擔任台大婦產部住院醫師期間,於2021年6月利用職務之便,謊稱要進行「性反應測試」,對前來急診的女子伸狼爪指侵得逞。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因黃全盤否認且無悔意,遭判處3年有期徒刑,其醫師證書亦遭台北市衛生局廢止。
儘管黃信穎力求緩刑機會,且過去並無前科,但合議庭考量受害女子拒絕和解,導致黃至今未能實質賠償或獲得原諒。法官認定,在未獲被害人寬恕的情況下不宜宣告緩刑,最終駁回其請求,維持入監執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