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6日電)嘉義縣黃姓女子被控去年8月間因故與莊姓丈夫發生激烈爭吵,而持水果刀刺擊丈夫15處刀傷,送醫不治。嘉檢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全案應行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31歲黃女於去年8月6日凌晨因故再度與丈夫莊男發生激烈爭吵,涉嫌在3樓房間更衣間持水果刀朝莊男揮砍並刺擊,造成莊男身上有15處刀傷,緊急送醫急救後,因胸口、背部有多處穿刺傷,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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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黃女行凶後,將凶刀朝陽台外丟棄至1樓,經同住在4樓的莊男弟弟報警,警據報趕抵,在住處外道路上扣得行凶的水果刀1把。

檢警調查,黃女供稱,不知道當時發生什麼事;因身上衣服有沾到血跡,才會換衣服,並將行凶水果刀,從3樓陽台丟到1樓地面,當時惟恐嚇到睡覺的3名小孩,才會有換衣、丟棄舉動。

檢警表示,黃女與丈夫莊男爭吵時,住4樓的莊男弟弟下樓察看時,只見2人爭吵得激烈,上樓拿手機再次下樓準備報警時,就發現莊男已倒在地上;因2人時常爭吵,且有互相傷害的紀錄,莊男弟弟第一時間並沒有先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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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說,莊男、黃女平時以擔任外送員維持家計,只要1人跑外送,另1人就會在家看顧小孩,因需養育3名小孩,開銷較大,有時需要向親友借貸度日。(編輯:李錫璋)1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