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控告前夫林致光在保護令有效期間內推倒她致傷,檢方依違反保護令等罪起訴林致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林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林致光回應表示,將提上訴捍衛清白。

根據起訴書,林穎孟與林致光於民國113年1月25日登記離婚,2人於112年婚姻存續期間,林穎孟因前夫的家庭暴力行為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台中地院於同年8月9日裁定核發民事暫時保護令,命林致光不得對林穎孟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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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林致光於保護令有效期間內的112年9月15日晚間11時許起至翌日凌晨2時許止,在台北市松山區住處,未體諒林穎孟甫結束人工生殖手術需要休息,要求林穎孟歸還衣服,多次出手拉扯林穎孟身上的棉被、與林穎孟爭搶手機,並推倒林穎孟,導致林穎孟右膝挫傷、瘀青等傷害,並使林穎孟精神上感到痛苦畏懼。

台北地檢署依刑法傷害罪及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罪起訴林致光。

北院今天判處林致光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林穎孟回應,謝謝法院還她公道,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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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致光則說,仍要感謝法官在訴訟中努力嘗試還原當日狀況,但因對方提供的片段不完整影片,可能使法院最後認定有所偏誤。他會提起上訴捍衛清白。(編輯:林恕暉)1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