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3日)出席「2026台北國際書展:在台灣閱讀香港」專區開幕茶會受訪時表示,恭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宣誓就職,但她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目前仍有1年時間取得證明,一切依法行政,此規定並非針對陸配,而是對所有國家國民一視同仁。

李貞秀為台灣首位陸配立委,1973年生於中國湖南省,1993年來台定居,已居住超過30年。她今天在立法院宣誓就任民眾黨遞補不分區立委(接替張啟楷),並秀出機票、護照及文件,證明曾返回湖南衡南縣及衡陽市公安局申請放棄中國國籍,但遭不受理。她強調熱愛台灣、唯一效忠中華民國。內政部(國籍法主管機關)已函請她依《國籍法》第20條辦理,並提供「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要求於就職後1年內完成喪失國籍及取得證明,否則可能面臨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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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受訪時詳細說明立場:「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我們恭喜並祝福李貞秀委員上任,但她也要依照相關法律來行使職權,同時依照法律去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當然,要取得放棄國籍的證明還有一年的時間,一切依法行政,不管是委員還是政府都是依法行政。」

他強調:「雖然說目前去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無人完成,但依法就是要努力去放棄。我們要強調,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包括墨西哥、阿根廷、宏都拉斯等,其憲法是不准國民放棄國籍的,所以這些國家的國民若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也無法放棄原國籍。當然,基於《國籍法》的緣故,也無法擔任我們的公職。」

「所以我們的《國籍法》並不是針對中國大陸配偶,而是針對所有的國家,所有中華民國國民都一視同仁,如果只針對陸配有不同的規定,對其他的國民是不公平的,這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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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垂正進一步指出阻礙來源:「去中國大陸無法放棄國籍,並不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因素,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讓她放棄,阻撓她完成放棄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不是中華民國政府,這也要一併敘明。」

他也從保護角度說明:「同時,落實這項法律還有一層意義: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她有義務履行對方的《憲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及《反分裂國家法》。如果她沒有放棄國籍,她仍然有遵守這些法律的義務,若不服從可能會受到制裁。所以從保護李貞秀委員的角度來看,放棄國籍才能避免被現行中國大陸的法律制裁。」

邱垂正最後表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陸委會希望所有陸配都能在台灣安居樂業,我們也會盡最大努力來協助每一位陸配朋友。」陸委會持續與內政部溝通,尊重內政部審認。

同日,北京舉行國共兩黨智庫論壇,國台辦主任宋濤致詞強調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兩岸團圓可期。邱垂正批評此談話「基本上不友善,也不單純。聽起來就像是在訓話,而不是交流」,並指出中國近年對台複合施壓(軍機艦擾台、外交打壓、經濟脅迫、認知作戰、跨境鎮壓),國人赴陸風險大幅上升,2025年達221例(較2024年55例增加4倍)。他對國民黨執意舉辦論壇表達遺憾,呼籲政黨赴陸交流遵守兩岸條例、秉持對等尊嚴、維護國家主權。

《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須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並於1年內取得證明,此適用所有外國國籍,以確保單一效忠。內政部多次重申依法行政,無政治清算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