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前76行者遺體處理團隊召集人陳修將虐打女友致死,判刑10年10月定讞卻潛逃,去年5月落網時持有槍彈,一審判刑6年6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今天遭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陳修將民國114年4月初,在台南市關廟區從一名男子取得非制式手槍1支、彈匣2個及裝有子彈50顆的子彈盒2個,同年5月5日晚間在彰化縣員林市被警方圍捕時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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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陳修將。彰化地方法院去年10月審理後,判處6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今天二審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可上訴。

陳修將被控於110年間,在彰化縣埔心鄉某汽車旅館內,毆打胡姓女友引發創傷性休克,送醫不治,他被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確定;陳修將應於113年5月31日報到執行,卻拒不到案逃亡,彰檢同年8月2日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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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14年5月5日,在員林市逮獲陳修將,並查扣槍彈等物,過程中陳修將強力拒捕,持辣椒水攻擊員警,經警方合力制伏歸案,隔天發監執行。(編輯:李錫璋)1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