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上會期最後一次院會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公費助理薪資性質調整為立法委員個人「補助費用」,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涉及立委自肥、甚至為特定司法個案解套。對此,民進黨發言人、立委李坤城今(3)日指出,助理費調整本質上就是立委待遇的調整,因此才會刻意延到下一屆、第十二屆立法院實施,以避免當屆立委被質疑自肥。

李坤城表示,連民眾黨與在野黨立委自己都清楚,所謂助理費本質上屬於立委補助費、待遇調整的一環。他也提到,外界熟知的案例中,新竹市長高虹安在二審獲判無罪,關鍵理由之一,正是當時立法院曾發函給高等法院,指助理費屬於立委補助性質,而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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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說,若助理費被認定為立委補助性質,基本上即屬立委個人所有,用自己的錢自然不構成貪污罪,這也是高虹安二審獲判無罪的重要法律基礎。

他進一步指出,過去僅是立法院的函示,如今卻已正式變成三讀通過的法律條文,儘管規定下一屆才適用,但其法律效力明顯高於函示,未來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是否會被援引作為裁判依據,令人憂心。

李坤城坦言,在此情況下,不排除包括國民黨立委顏寬恆、高虹安等目前仍涉及助理費貪污爭議的個案,可能援引已三讀通過的修法內容,主張助理費屬補助性質,進而主張不構成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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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強調,正因為三讀條文的法律效果遠高於行政或立法院函示,才更令人擔憂此一修法,客觀上可能為目前仍身陷助理費相關司法案件者,創造解套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