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劉姓男子於2024年底,透過臉書社團加價轉售五月天跨年演唱會門票,遭桃園市政府裁罰16萬7,400元。然而劉男卻不服反對桃園市府提起行政訴訟。日前經法院審理後認定裁罰並無違法,判劉男敗訴。
判決中指出,桃園劉男在臉書「五月天演唱會原價讓票」的社團刊登轉售,將原價每張5,580元的五月天跨年演唱會搖滾區門票,加價至每張7,000元轉售,買家隨後匯款2萬1,000元購買3張門票,但卻遲遲未收到票券,最終報警處理,事件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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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雖事後有退款給買家,涉嫌詐欺刑事案獲不起訴,事後仍被市府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依票面金額10倍、3張門票計算,裁罰共計16萬7,400元。劉男不服,一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主張自己「被罰2次」,甚至主張門票原為自用,是因為跟親友臨時無法成行才轉售,且擔心後續觸法也已主動退款,實際上並未獲利;另刑事詐欺部分已獲檢方不起訴,認為政府再裁罰有一行為二罰的行為,也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法院指出,刑事詐欺罪在於保護個人財產法益,而本案《文創法》的裁罰重點在於加價轉售,維護藝文票券市場秩序,兩者立法目的與保護法益不同,即使刑案不起訴,行政責任仍可成立,也無一事兩罰的情形。
法院也強調,只要「加價販售」行為成立,後續是否交付門票或退款,均不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至於罰鍰金額,主管機關已依最低法定標準的10倍票價裁處,並考量違規張數計算,符合比例原則與裁罰基準,判決劉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