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今(30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就10年前黨產條例通過後,黨產會依據此法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而凍結其資產,但立院今天修法過後,讓救國團可排除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之外,且溯及至條例施行日。
該次修法由國民黨立委游顥提案,主要是將救國團排除在附隨組織定義之外。游顥主張,救國團是公益組織,修法是還救國團公道。民眾黨也認為,救國團是由國防部依法成立,曾經是政府單位,因此支持國民黨團的修法主張。
而游顥提出的黨產條例第4條修正案,限縮條例適用組織定義,新增「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但透過修正動議,讓此次修法適用範圍僅限於救國團,排除婦聯會;並於第34條另增訂回溯條款。
但昨天的立法院朝野協商期間,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認為,救國完縱然是公益團體,也不妨礙它成為一個政黨的附隨組織,不能以它是公益團體,它就不是政黨的附隨組織,公益性的團體也不妨礙它以前在黨國威權時代從國家不當取得財產。
林峯正指出,在黨國威權時代,救國團有拿走國家的財物,到現在還沒有交回來,黨產會要求救國團交回來的,都是當時在威權時期從國家取得的財產,具體證據和事實都在黨產會的處分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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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昨傍晚更聲明稱,希望各位委員正視救國團尚未交還不當取得財產,且仍耍賴不願交還台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的事實,切莫為一黨一團之私利,戕害我國得來不易之自由民主與公平正義。黨產會還提到,以救國團而言,國家將損失至少現金16億元,土地2824坪,建物1萬9615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