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8日電)台北市18歲黃姓男子去年涉嫌夥同20歲徐姓、馮姓友人,向景美夜市5家攤商索討保護費。北檢今天依恐嚇取財未遂等罪起訴3人,具體求刑1年以上,並另案通緝涉案的李姓男子。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黃男與李男於民國114年9月3日19時許,騎車前往台北市景美夜市,對海產店楊姓攤商恫嚇:「你們在這裡做這麼久了,現在換我們來做了,不然你們每個月看多少給我們」、「下週會再過來」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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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訴,黃男另於去年9月6日19時許,夥同徐姓、馮姓男子及17歲陳姓少年開車前往景美夜市,向麵店、牛排店、海產店及麻油雞攤商恫嚇:「我們年輕人也想要做,現在看你們是要搬離開這邊做,還是看你們每個月給我們多少錢」、「若不繳交保護費,生意要換別人來做」等語。

檢察官調查後,依涉犯刑法妨害秩序、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黃男、徐男、馮男。此外,黃等人涉嫌夥同陳姓少年犯案,檢察官也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檢察官認為,黃等3人所為造成社會恐慌與不安,經各大媒體廣泛報導,成為社會矚目案件。為維護社會治安與司法公信力,建請法院科以較嚴厲的刑罰,對3人具體求刑1年以上。至於陳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院處理。(編輯:林恕暉)1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