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立法院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在內的六位民眾黨立委將於月底辭職,下個會期將有新的民眾黨立委遞補,其中,包括首位中配李貞秀將遞補進國會,但至今未沒放棄中國籍。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垂正今(28)天中午接受YahooTV網路節目《齊有此理》主持人王時齊專訪時強調,依國籍法規定,她必須於就任一年內放棄中國國籍,但對岸放棄戶籍容易,放棄國籍目前無人達成,邱垂正建議可以「努力一下」,不然李貞秀屆時就不能擔任公職。
邱垂正表示,雖然國籍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我們尊重內政部對於國籍法的解釋跟適用,不過,兩岸條例是以陸委會作為主管機關,根據兩岸條例第21條,大陸人士在台取得定居10年後就擁有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以及應考試服公職,讓大陸人士也能夠在台灣從事自由民主的這些權利。但是他當選上後,有關於他怎麼任職都要適用於其他法律包括:選罷法、國籍法等,兩岸條例並沒有對選舉的時候有特殊規定,也沒有對他任職後有特殊規定,目前國籍法 對於中華民國國民擔任公職都不能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其他國籍,只能單一國籍,這是為了落實在執行公務的人必須對國家單一忠誠,這是國籍法的精神,對中華民國所有國民都是一視同仁的,你只要擔任公職就必須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以外的國籍。
邱垂正舉例,大陸人士來台定居申請時,必須放棄他們在中國大陸的戶籍,把他們放棄戶籍的證明拿回來。現在你要擔任公職,依照國籍法就是要把放棄國籍的證明拿回來,他應該要拿到的就是放棄國籍的證明書,再交給內政部或陸委會,但據我們的瞭解是,「她(李貞秀)還沒有拿回放棄國籍證明給主管機關,我們也知道她說自己想放棄但在對岸沒辦法。
邱垂正說,根據過去的經驗跟相關記錄來看,過去確實沒有人可以拿到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證明,「沒有半個」,基本上,放棄戶籍都沒有問題,只要各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但國籍基於中共的對台政策,「我想,一些陸配會抱怨他們拿不到放棄國籍證明,但站在國籍法的主管機關內政部的角度解釋,所有的中華民國國民都是一視同仁的,包括有很多國家如:阿根廷、烏拉圭、厄瓜多和宏都拉斯這幾個國家,他們的憲法就說『不能放棄國籍』,所以這些國家的國民就算歸化成為我們的國民,也因為沒辦法拿到放棄國籍的證明,所以他也不能擔任我們的公職,並非針對陸配。」以李貞秀的例子而言,她既然拿不到放棄國籍的證明,她就不可以擔任公職,可是我們有一年的緩衝期,所以她依法至少可以擔任一年立法委員,其實以前也有一些外籍配偶就不管是東南亞或者是什麼國家,都有放棄他們的國籍才擔任我們的立法委員,也曾經有立委因為後來查出有雙重國籍就是國民黨的李慶安,她因此失去立委資格,因為你只要擔任公職,就不得有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國籍,你要努力去放棄,當然我們也瞭解有些陸配例如一些村里長說自己有努力去放棄,對於他們很難放棄,陸委會是同情他們的,但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阻撓他放棄國籍這件事,不讓他們放棄國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製造這個困境的是對岸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