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8日電)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任內利用發包工程索取4%至8%不等回扣,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檢警調查,陳亞麟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接任枋寮鄉長後,藉由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機會,先後利用黃姓特助、調解委員會何姓主席為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並勾結圍標業者,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使內定廠商得標。廠商再依決標金額4%至8%不等回扣,透過白手套轉交陳亞麟分配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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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陳亞麟內定廠商承攬小額工程採購案,收取每件小額工程採購案新台幣5000元至1萬元不等賄賂;另外,他自108年1月21日至5月13日期間,分別駕駛公所2輛公務車往返高雄等地處理私務共7次。

全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亞麟,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天1000元計算,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中央社記者致電陳亞麟,電話轉接語音信箱,尚未取得回應。(編輯:黃世雅)1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