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今(28)日召集黨團協商,第一案就是民眾黨團要求對選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文修正草案,該提案主要是處理當選後不就任問題。但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一開口就說錯協商標的,稱這是要協商不在籍投票。在他人提醒下,他才發現講錯了。最後,韓國瑜詢問後則表示,「我們就擇期再議,下會期再處理」。

韓國瑜今日上午主持朝野黨團協商,第一案是民眾黨團提出的「選罷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團提案認為,鑑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制定之初,為防止選舉人輕率登記為候選人,節省行政成本而訂有保證金制度;另為淨化選風而規定公費競選制度,提供競選補助款。但我國選舉史上,曾發生多次當選人不就職狀況,必須另行進行補選,除浪費公帑外,亦浪費人力、時間成本,影響民主制度運作,因此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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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一開始,院長韓國瑜表示,上次聽完大家談話後,決定擇期再議,但「民眾黨團又來了」,再度發文要求協商。他請民眾黨團首先發言。

豈料,民眾黨團張啓楷一開始就說錯協商標的說,「民眾黨上次提的公職人員罷免法修正,最主要是推動不在籍投票,是那部分,蛤.....」。而一旁的立委麥玉珍則指著書面,疑似提醒他講錯條文了。

韓國瑜則糾正說,今日是(選罷法)32跟43條修正案。

張啓楷這時才急忙說,現在就是修正當選後沒有報到或退選的,保證金要.....。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培瑜則說,「張委員,你們自己人提案耶」。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上次已經達成共識,擇期再議。

這時,國民黨團也不挺。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說,上次有做擇期再議結論,他尊重民眾黨,如果擇期再議,就繼續維持。

韓國瑜則建議,這個案子就擇期再議會更完善。下會期再進行擇期。

尷尬的是,由於民眾黨團有兩年條款,除了陳昭姿及最近遞補的劉書彬外,包括提案的黃珊珊等人都將在1月31日就卸任立委,下會期,將由另一批人接續處理民眾黨團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