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剴剴」虐死案,高院今天仍判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高院說,原審國民法庭判決並無偏頗不公或違誤不當,駁回上訴;判決全文破百頁,則創國民法官案件紀錄。
「剴剴」遭虐死案二審審理期間爭點多,合議庭於判決中清楚說明,導致判決全文長達100多頁,創下目前國民法官案件中最長的判決紀錄,判決全文將於近日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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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灣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表示,「剴剴」遭虐死案宣判結果為上訴駁回,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法院並沒有偏見預斷,或是偏頗不公的情形,判決並沒有違誤或不當,因此駁回檢察官及被告劉彩萱、劉若琳上訴,維持原審所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還可上訴。
此外,劉彩萱、劉若琳羈押期間即將於1月31日屆滿,合議庭認為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自2月1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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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劉彩萱於民國112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自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劉彩萱、劉若琳2人犯罪動機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危害甚鉅,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為中或中上程度,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
檢方僅針對劉若琳科刑18年過輕,提起上訴;劉彩萱、劉若琳對原審判刑全部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蕭博文)1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