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又發文,批京華城是21世紀的冤案與奇案,並附上搜索票照片,但承辦人員的簽名和手機號碼全都露,被抓包後已將個資刪除,還放話,該被羈押幾個月都尊重。政治評論員吳靜怡今(21)日砲轟,陳佩琪哪來的通天本領取得?曾任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的球評石明謹指出,這張不是搜索票,而是「刑事聲請搜索票書」,只有律師在起訴後的證據清單中才看得到,不僅洩露個資,還違反刑事訴訟法。

陳佩琪20日發文提及2024年8月30日遭檢廉到家中搜索一事,痛批檢察官和法官把柯文哲當「賤人賤狗」、「豬狗不如」,不把他當人看,搜索票上瞎扯幾句,法官就簽核了,還PO出搜索票照片,上頭有檢察官、法官的核章、廉政署承辦人簽收的簽名及手機號碼,全都沒有馬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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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石明謹發文指出,陳佩琪的問題比想像中嚴重,因為這張根本不是搜索票,而是「刑事聲請搜索票書」,這張並不是要給柯文哲的,而是廉政署向檢察官及法官申請搜索票的聲請書,所以才會有承辦人的姓名、電話,還有署長決行、檢察官、法官核印。

石明謹說明,這張東西在搜索時並不會出示給當事人,這是申請搜索票時的內部文書,只有律師在起訴後的證據清單中才看得到,為的是證明當初申請搜索票,有經過合法程序層層把關。律師在閱卷時可以抄錄、複印、拍照,所以這張很可能是律師拍給柯文哲的。

石明謹痛批,這個行為真的很低劣,所謂的承辦人其實只是收發文件、去追蓋章跑流程的人員,其實跟整個案件的偵辦沒有太大關係。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這件事很可能不但洩露他人個資,還違反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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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吳靜怡也透過臉書指出,這份資料只會存在卷宗內,並非搜索票,請問陳佩琪哪來的通天本領取得?難道是柯文哲的律師把卷宗內的資料拿給陳佩琪?這樣不違法嗎?是誰允許中華民國的哪個公民可以這樣揭露公審司法人員的!即使是柯文哲的夫人都不應該這麼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