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國小一名林姓代課老師多次用手機偷拍女學生如廁,不到1個月時間偷拍次數多達48次,造成26名女童受害,女學生父母得知後憤而提告,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林男利用教師身分之便,在校內公共廁所尾隨多名女童偷拍如廁影像。處以有期徒刑11年2月。

判決指出,林姓教師2013年性騷擾未成年少女、2020年尾隨成年女性進入社區樓梯間、2021年在公開場所偷拍未成年少女裙底風光,但3件都因和解撤回告訴,未留下刑責。隨後林男2024年應聘花蓮國小代課老師,擔任5年級班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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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指出,林男從學生到校第一天,便開始頻繁尾隨女學生進入廁所,直到9月間,有女學生在學校上廁所聽見有手機拍照聲音,女學生返家時告知家長,隨後家長先向林姓導師反映,怎料林男隱匿不報,甚至還繼續偷拍,家長發現不對勁隨即向校長舉報。

校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林男尾隨女學生進廁所,立即報案處理,同天林男自請離職。花蓮地檢署去年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林男。花蓮地方法院指出,林男身為老師,卻使原本應該安全的校園環境不再安全,讓被害女童對應保護自己之人的信任破碎。

法官認為,林男尾隨女童進廁所偷拍共48次,其中2次成功拍到影像,其餘46次偷拍未遂,但被監視器拍下進出畫面,勘認已著手犯罪,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共46罪、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共2罪,合併執行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