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上午進行《國防特別預算條例》進行秘密會議報告。不料,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卻在離開會議室時,竟將機密資料帶出,隨後被國防部軍官追回,而黃國昌也遭綠委群起抨擊。對此,民進黨中正萬華市議員擬參選人「台派戰鬥雞」張銘祐今(20)日在律師詹晉鑒陪同下,赴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國昌違反《國安法》以及《刑法》等罪。

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0條之規定,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院長核定之。另根據52條之規定,立法委員違反本規則第五十條規定者,應付紀律委員會議處;本院員工違反者,由院長依法處分之;列席人員違反者,由本院函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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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銘祐表示,軍購會議牽涉國防部署、戰略能量與對外軍事合作,依法屬於高度機密事項,任何環節一旦出現鬆動,都可能對台灣整體安全造成難以回復的風險。立法院作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更應自我節制、嚴格遵守法令,而非淪為國安體系中的破口。

「國防沒有顏色,國安不容試探。」張銘祐表示,任何政黨、政治人物,都不應該以政治攻防,個人行動凌駕於制度與國家安全之上。他也強調,告發不是為了製造對立,而是為了向社會清楚宣示,台灣民主必須建立在對國家安全舆法治的共同尊重之上。

張銘祐呼籲,立法院應全面檢討秘密會議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杜絕任何再次發生的可能;同時也請社會大眾共同關注,讓破壞制度的人無法躲在政治口號之後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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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晉鑒表示,此案並非單純疏失,而是射擊「是否違法持有、攜出、接觸國防機密資料等重大法律問題,依法必須由司法機關介入釐清事實、確認責任歸屬。即使資料最後「有追回」,但這不代表過程本身不構成違法,「社會不能因結果幸運,就忽視行為本身的嚴重性。」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